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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南宫28平台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根据《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不再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南宫28平台而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合并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2023年1-6月发生额 影响金额 变更后2023年1-6月发生额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